断绝父子关系(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一、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要结束亲子关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将未成年子女交与他人收养,但是收养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成立亲子关系,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结束。而收养最重要的条件,就在于被收养人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会再具有被收养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成年后难以断绝父子关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赡养父母是子女天经地义的责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当负担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费用,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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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断绝父子关系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法律上没有关于断绝父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

2、父母与子之间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3、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议也不能消除父女关系。

子女赡养父母规定如下:

1、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

2、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综上所述,法律并不承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因为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父亲要和儿子断绝关系应该怎么办


断绝父子关系


法律分析:在我国,不管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都是无法断绝父子关系的,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父子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双方签署了该断绝关系的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因此,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没是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如何申请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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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因为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而养父子关系需要断绝的,可以通过协议达成,然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上诉申请解除关系。 2、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3、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4、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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