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领导:徐铁军(院长(局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程从坤(院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省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征地包干事务的勘测、定界及勘测成果复核工作;承担全省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王尔发(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受省厅委托承担和指导全省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的收购储备工作,实施建设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购储备和利用;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矿业权的评估和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省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受省厅委托承办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和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承办省厅委托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培训事务。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周华民(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姜波(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3楼(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蒋立爱(馆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胡爱国(院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楼(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李建设(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号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号码:12336。
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组织制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5、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6、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7、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赵建明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长袁启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调控监测处
处长黄发儒
主要职责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规划处
处长孔繁茂
主要职责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财务处
处长刘健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征地管理处
处长孙佩祥
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处
处长李传殿
主要职责承担拟订地方性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单位资质;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处长张华发
主要职责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耕地保护处
处长潘平
主要职责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矿产开发管理处
处长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储量处
处长胡永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
地质勘查处
处长夏炎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
地质环境处
处长过仕伟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
资源恢复整治处
处长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
局长潘海滨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科技外事处
处长董纯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协助审查对外合作项目;指导行业科技工作。
政治部
主任晏飞
主要职责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处长席峰(兼)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张岚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主任周学锋
主要职责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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