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主要功能)

一、便民服务大厅主要功能


便民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有:家电下乡补贴、支农惠农资金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办理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党员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

服务大厅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便民利民”为目标,本着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的宗旨,着力为辖区广大群众办理各种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提供民政、计生、劳动保障、信访、国土建设、劳动保障等服务事项。

便民大厅办事程序民生服务办理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咨询、受理、代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一)咨询。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虚心接受办理咨询。咨询问题属于受理或代理事项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代理事项的,要解释说明或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要充分发挥“民情在线”作用,即时处理涉及行业部门的民生问题。

(二)受理。凡是在代理范围的申请,都要认真进行审核登记。对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三)代理。便民服务中心接受代理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要及时填写《民生服务代理表》,并与申请人签定《民生服务代理委托书》。能够办理的事项当场办理,不能办理的,根据事项性质,将群众申办材料报送相关部门,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四)回复。代理事项办结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便民大厅办理哪些业务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一、政务大厅创建工作

1.全方位的政务公开: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结果全部在大厅公开、公示,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开通了查询、手机短信服务和大厅网站,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查询和咨询。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规范运行机制:建立了“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行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申报登记制、二级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联合审批制。审批办件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审批制度和市领导在政务大厅联合审批制度,审批件不出大厅办结。试行基本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办法。政务大厅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手段,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平台,全部审批收费事项纳入计算机管理,体现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特点。

3.人性化的服务:大厅设有总咨询台,与各部门窗口共同为办事人员提供咨询服务。配备了办公用具、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为群众创新一个舒适的办事环境。按照诚信、文明、依法、高效的原则,要求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做到微笑服务、站立服务、主动服务,增强了政府的亲和力,树立了政府诚信、为民的形象。

4.健全完善的监督投诉机制:政务大厅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工作人员考核奖励三位一体的监督处理机制。加强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公布了举报、投诉,建立了对办事人员回访制度,回访率在办件数的80%以上,形成了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市监委在政务大厅设立了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直接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监督。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公务员百岗评议、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星级政务大厅评比等活动,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改善。

二、政务中心综合处职责

(1)负责政务大厅日常政务和内外事务联络工作。

(2)负责起草政务大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政务大厅日常会议、活动的会务和接待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大厅窗口的各项业务和联办事项。

(5)负责协调窗口单位进行项目联合审批,参与联合勘察,撰写联审会议纪要,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6)负责政务大厅的公文处理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及印鉴、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政务大厅人事管理,党团组织生活及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政务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实施行政审批再造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并推行网上审批;

(二)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和委托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三)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法制工作应当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制统

一、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保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与保障力度。

三、便民中心是主要是办哪些业务


便民服务大厅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一、直接受理镇职能站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协调和服务方面的诉求,办理用地、计生、规划、信访、救济、司法、林业等事项。

二、协调县直部门驻镇站所,办理交通、防疫、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事项。

三、提供法律普及,政策宣传、职业介绍、科技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对需上报县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根据群众的诉求,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向县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沟通信息,交流意见。

六、对村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事项督办和工作检查。

法律依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是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站所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便民中心是镇委镇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将业务办理、考勤、抽查情况等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委员会主任由镇委组织委员兼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便民中心日常考勤、来人来访件的处理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工作人员由镇委镇政府根据需要调配。

第六条便民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二)负责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受理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四)负责便民中心的后勤保障等。

第七条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来人来访等服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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