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同工同酬(护士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同工同酬)

一、护士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同工同酬


护士同工同酬


护士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同工同酬

体制问题,不公平无处不在,我代的学徒比我的工资还高一倍,就因为她是学生,可我也是技师,却只能拿最低保障工资650元,哎!

什么时候吉林省长春市能实行同工同酬?

每次涨工资都是领导涨的多,你觉得有可能涨工资时领导不涨,下属涨吗。

中国医改合同制护士什么时候实现同工同酬

非编制护士,就是合同护士(聘用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是中国护理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很多合同护士所关心的。我国解放后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领域,使得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脱离于劳动法之外,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也难以受理。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编外护士的职业现状及工资待遇

自这一年《护士条例》实施以来,各大、中医院都为聘用编外护士缴纳了各种保险,但奖金、休假、进修学习等福利待遇还没到位。部分省级和市级医院,把原来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临时工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都转到了当地的劳务输出公司。有的原在这些医院工作多年的人员养老金和其他保险统统未交,现在全部从零开始,不管工龄长短和学历高低,工资待遇连当地的最低工资保证额都达不到。他们在医院工作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今后,这些医院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与医院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些人不是本医院的人。大大打击她们的主动性。试想,编外护士都在一线工作,几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编外护士,却成了“二等公民”,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会努力工作吗?能热爱本职工作吗?在他们的手下会有高水平的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吗?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主要是靠护工,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的隐患。

据调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是因护理效果不佳所导致。护士因不足报酬、不良工作条件、不足的培训和资质导致对工作不满意,而产生倦怠感,再加上大医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合同工和在编护士薪酬相差较大,我们山东济南,在多家省部级医院中,编外护士占护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只能领到正式护士一半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而在大城市,有些护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还低。她们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20元,交纳各种保险后还剩600元,奖金拿得最多的仅是正式护士的60%,月收入是在编护士的一半,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公休假。大城市医院在招收护士时注重高学历,学历不高的护士不能进入大医院,但又不愿意进社区和农村基层医院,从业的护士认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离开护士行业的护士占到20%。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当年的博士论文的题目就叫《歧视经济学》,他说:“歧视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为了不与自己所排斥的特定人群进行交易或订立合同而准备付出的一笔费用。”他还强调:“歧视在经济上不仅对那些受歧视的人有害,而且对实施歧视的人也同样有害。”护士同工不同酬同样在伤害医院。据了解,护士紧缺除了让护士承担更多的工作,对病人也是一个危险信号。美国一项研究发现,病人死亡率与护士照顾人数有关,若一名护士照顾病人数为4-6人,病人死亡率高于14%;如果照顾人数增加到8人,病人死亡率会升至三成。也就是说,一个护士每多照顾一个病人,病人死亡率就升高7%。

二、关于加快公立医院编外护士同工同酬的几点建议

编外护士同工同酬的问题已经被呼吁多年,但是在很多医院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关键还在于管理者的认识和决心。更深层的问题是体制问题。应该强调的是,同工同酬是编外护士应有的权利。现提出几点建议:

1、***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特别是对医院的编制应有硬性规定,上级部门要加强监督。各大医院领导每年都到卫生行政部门要编制,但护士编制总是几个,正式编制的护士和大夫的比例达到1:4,或1:5。近年来随着医院的发展,不管是床位数还是医护比例,都需要大量的护理工作者到临床一线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给的编制满足不了临床需要,医院只好到社会上招聘待业的护士,医院为了节约开支,不愿意实行同工同酬,可见正是体制的原因,把护士划成三六九等。按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只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就应该享受与其他护士同样的待遇。这样才能使得护士队伍处于良性发展,稳定护士这个弱势群体同时,提高了医院的医疗质量。

2、就目前的编内编外护士的工资待遇现状,各级劳动、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劳动法》和《护士条例》加大对各医院的监督。编外护士是个弱势群体,虽然待遇低,但不敢去维权,合同期签的短,随时都有下岗的可能,她们有的成家有小孩,连保姆费都支付不起,应该提高她们的工资标准,她们是社会的最底层,付出的辛苦和得到回报不成正比,护士的职业生涯只有二十年,她们把青春都献给医学事业,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建议各医疗机构最少要发给她们和编内护士同样的奖金,享受同样的年休假,探亲假。社会上的劳务输出公司应提高她们的工资标准,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难道受过正规教育的护士,连个保姆的工资都达不到,今后谁还学护士这个专业。白衣天使的队伍中不能缺少这个群体。

3、要重视护理工作在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工会组织和护理学会帮助她们维权。根据护士从业年限学历及职称,进行工资分级管理,给予他们晋升职称的机会,根据不同的职称学历拿不同的工资,鼓励他们主动上进,学习进修。对她们未签合同之前,长期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时间,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给她们补交托欠的各种保险费,为她们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尽快配备卫生部要求的护士与床位比例,大夫与护士比例,减轻护士的负担,在护理为病人提供人格尊重时应为护士提供人格尊重;改善社会从业环境,提高待遇,从待遇上解决合同护士与在编护士的同工同酬,唤起社会对这群体的关注。

泰安东平县中医院什么时候实行同工同酬

全国卫生系统都是这样的,有编和无编待遇差别很大的,只能等着事业单位改革,改成真正的聘任制,去掉编制的说法,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至少也得十几年,也许几十年。

同工同酬能否实行。

我个人认为有难度。但有也有希望

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同工同酬

在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劳务工的形式招收各种工人,同样的岗位、工作,干的比他们累、多。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待遇只有他们的一半不到,这个社会何以和谐?

我们这个社会在进步,慢慢来吧,别着急,总有一天英特纳雄耐尔会实现的!

什么时候教师工资就不与职称挂钩了?实行同工同酬

至少目前看来,是实行不了的

职称还是和工资挂钩的

满意还请采纳,谢谢

笔者根据最近的新浪网、人民网、人大网、政协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以及国家发改委举办的“我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中,关于千万中小学教师为什么迫切要求***部门立即取消职称工资的呼声和原因,从职称制度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腐败性...

同工同酬可能实行吗

临时工在某些福利,待遇上毕竟还是会比正式工差。

同工同酬目前虽在提倡,但要真正实行还需要长久的一个过程

公司里不实行同工同酬怎么办?

说老实话,没有同工同酬这个说法的,可能正规的公司更看重各人的工作能力吧,而不但但是看工种的,所以你可以努力奋斗,力争是同工里最高酬的那个人吧,遇到直升机什么的,想开点吧,起跑线本来就不一样,不要强求吧。实在不行的话,换个公司吧,相信你一定会找到更适合你的公司的。

二、护士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护士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2021年医护是否全部同工同酬


护士同工同酬


2021年医护全部都是同工同酬的。

非编制护士,就是合同护士(聘用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我国解放后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领域,使得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脱离于劳动法之外,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也难以受理。

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

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医务人员_

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英文译为amedicalpersonnel。apublichealthworker,

该界定应注意两个方面:(1)医务人员应当是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只有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护理医疗活动。

2、依业务性质,医务人员可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依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4、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护士同工同酬和护士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同工同酬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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