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国家应如何扶持中小企业)

一、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二、国家应如何扶持中小企业

中央财政明确六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11日表示,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今年以来明确了六大政策,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据财政部介绍,在这六大政策中,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三、扶持中小企业有何重要意义


扶持中小企业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大企业都是作为骨干的“红花”,但这些“红花”需要作为“绿叶”的中小企业扶植。据3月27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及个体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合规的问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加重公共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比例。

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

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即使是在规模经济十分重要的制造业中,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以及相关服务,也是大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在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数占就业人口的70%- 80%.中小企业对解决文化、技术低的人口的就业作用更为突出;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的名著《小的是美好的》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经典性论述。

但是应该承认,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都要比大企业多得多。

这不仅仅在于它由于自身规模小所引起的困难,还在于政府的政策往往倾向于支持大企业。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20世纪70年代曾提出了著名的“二元体系论”,批评了政府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并指出这种政策引起了经济失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等社会经济问题。这种批评受到美国政界和学界的重视,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美国经济繁荣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

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中国的中小企业状况如何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份报告指出,相比欧盟国家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体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除了面临关注度较高的融资难、政策不平等、产业准入规制等方面的问题外,更重要的则是存在公司治理上的官商不分、改制乏力、治理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这些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中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中小企业发展要靠自己克服内在问题,但也要靠政府改善外部环境,并引导这些企业克服自身存在的内部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加重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是十分有意义的。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因此,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

比如,我国有70%以上的出口产品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但它们的产品在国外往往遭到反倾销等不公正待遇。它们规模小而分散,不像大企业那样有能力保护自己,这就要政府保护它们,或者支持它们建立自己的行会自我保护。再如,中小企业缺乏市场垄断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反垄断法”,给它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一些国家产业调整所需要鼓励的中小企业,还应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过去我们的一些政策有必要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发展与创新遇到的最大困难还在于融资。

许多人忽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承认,大企业是重大创新的主体,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而且,许多做出重大创新的大企业也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我们所要重点支持的正是那些处于原始创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它们自己不具有融资能力,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更加重要了。

这次国家增设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中小企业服务本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具体措施,将会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根据国外的经验,由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中小企业的许多困难还是存在的,这些困难的解决要靠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他们自己,但政府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浙江省由政府出面组织中小企业老板进行培训、学习,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服务和引导。此外,政府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机构(包括协会),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沟通创造条件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些事情看似并不大,但对中小企业却有及时雨一样的作用。

在改革深入的今天,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作用,并在政策上向它们倾斜,对建立和谐社会也具有深远意义。

OK,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和国家应如何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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